2024年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最新版全文

瑞律网整理发布 244°c 2024-04-03

效力位阶:地方性条例

时 效  性:

2024年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最新版全文

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市范围内林、草地及距林、草地100米的边缘地带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焚烧秸秆、铲烧草皮灰、焚烧垃圾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及其他祭祀用火行为。

(三)严禁玩火、野炊、乱扔烟头、烧蜂窝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禁火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部门责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值守,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等保障工作。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健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火灾,迅速采取相应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对违反《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毕节市森林草原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毕节市林业局:0857-2299119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0857-8258119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2024年毕节市森林草原禁火令最新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