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738°c 2024-07-18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8-27

施行日期:2007-06-01

时 效  性:有效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内容如下: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主旨

本条是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人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人民法院裁定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理应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在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下,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为管理人所控制,当然应由管理人负责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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