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155°c 2024-07-27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30

施行日期:2019-05-30

时 效  性:有效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理解。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三包有效期内,以修理形式承担三包责任的费用由生产者承担。销售者与生产者订立的产品购销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待支费用”,是指生产者根据合同提供给销售者、修理者供承担产品修理用的,并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的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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