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920°c 2024-07-30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5-08-25

施行日期:1995-08-25

时 效  性:有效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理解。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旨

本条是关于通过申诉、仲裁或起诉解决三包纠纷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申诉、仲裁或起诉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仲裁应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由消费者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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