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内容如下: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本条是关于村民委员会在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和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的职能的规定。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既定方针。依法治国,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想达到这一目标,不仅要使执法者知法、懂法,而且必须使广大群众都知法、懂法,增强法制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使群众知法、懂法,并自觉地守法,既是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也是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好方法。
宪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的社会规范。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公布,并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家政策是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和依据。
村民委员会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宣传的内容。应着重宣传与村民关系密切的法律,如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政策方面,除应宣传与村民的生活和生产密切联系的各项具体的农村、农业政策外,还应重点宣传国家的基本国策及其他大政方针。二是注意宣传的形式。宣传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采用墙报、黑板报、广播等形式,要做到准确、生动、通俗易懂、讲究实效。三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应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守法,为村民树立榜样,这是宣传法制的最好形式。同时要注意培养法制和政策宣传骨干,用榜样和骨干带动全体。四是注意抓好农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政策教育工作。青少年爱好广泛、精力充沛、求知欲强,他们的世界观又尚未完全形成,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易于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
二、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民主权利、自由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等。从现阶段我国的情况和村民委员会的特点来看,村民委员会应特别注意维护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男女平等权、劳动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和伤老病残时获得帮助的权利等。
权利与义务是紧密联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因此,村民委员会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时,也要教育群众自觉履行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生活的源泉,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地位。因此,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的宪法义务。公共财产包括全社会的公共财产和劳动群众的集体财产。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广大村民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自觉主动地同各种侵占或者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三、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文化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农村发展离不开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科技知识被运用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之中。因此,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所在。近些年来,国家逐步实现了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免费,并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进行补贴。村民委员会要树立文化兴村、教育兴村、科技兴村的新理念,提倡尊师重教,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量力而行地建立农村文化阵地、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科技宣传与实践活动,以此促进文化教育的发展与科技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消灭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原因,我国现阶段男女两性在农村实际生活中的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旧传统、旧思想还有一定的影响。村民委员会要引导人们树立文明进步的男女平等观念,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新风尚,逐渐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特别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树立“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社会新风。
计划生育是解决人口与资源关系紧张的重要手段,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国家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且第一胎是女性的,经依法申请后才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曾被称作“天下第一难”,现在情况仍不容乐观。村民委员会有义务配合政府落实好这项基本国策。
四、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其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村民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就是通过广播、宣传栏、手册、村规民约、五好家庭和星级家庭的评比、优化生活环境等手段和活动,对群众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教育、男女平等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从而促使农村群众形成一种向上、和谐的精神状态。在农村社区的生产生活中,村民委员会要大力发扬和提倡村民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大力提倡和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大力提倡礼貌待人、互相谦让、尊老爱幼的文明新风;大力提倡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风尚。
五、支持农村社会组织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的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决策。目前我国农村已涌现出一大批组织结构完备、自律机制健全、功能作用到位的社会组织。它们包括经济合作组织、公益性组织和互助组织等,这些组织是农村社区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体系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动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弥补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因此,对于农村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的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积极支持。
农村社区建设是我国近年来提出的一项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信任务,它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与城乡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一体化格局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近年来乡村发展战略和乡村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有利于将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有利于通过社区平台,把服务送到农村、把文明带进农户、把科技传给农民、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农村社区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一个建制村设置为一个农村社区,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村社区,人口较多、村落较大、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设置农村社区,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几村一社区"。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应有不同特色的发展形势。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推进社区生产服务、开展社区保障服务、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平安服务、繁荣社区文化服务等。实行农村社区建设,村民委员会肩负重要职责,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等方式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六、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宪法中得到确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因此,加强民族团结,既是群众自治的要求和内容,也是一项宪法要求。多个民族居住的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是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基础。村民委员会教育群众加强团结,首先要向群众宣传我国的民族政策,宣传我国民族紧密团结的悠久历史和传统。其次要教育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特别要教育群众相互尊重各民族的不同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最后,要教育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在多个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只有通过对村民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才能在本村建立起各民族成员真正平等团结友爱的大家庭,各民族成员才能在这种大家庭里共同致富、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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