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标准化法第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本条是关于鼓励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原则规定。
准化工作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满足自身需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的宣贯推广、标准化教育培训、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等。参与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起草,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担任技术委员会委员,对相关标准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
2024-11-07180
2024年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修正案修正本最新全文
2024-11-07171
2023-11-28920
2023-11-28937
2023-11-28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