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530°c 2023-11-02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内容如下: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主旨

本条是关于和解协议不影响和解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和解协议从本质上说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重新处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因此应当只对债务人和和解债权人产生效力,而不应当约束双方以外的其他主体,包括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和解债权人不因为和解协议的存在失去向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求偿的权利。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