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本条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扣减当期销售额的情形。
只有销货退回或者折让时,才可以扣减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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