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委托拍卖后,将拍卖标的移交拍卖人保管,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移交买受人。但如拍卖标的属不动产,也可由委托人保管,再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得到拍卖价款的前提是将拍卖物移交给买受人,这样才标志着拍卖活动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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