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292°c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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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实践证明,一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管理方法落后,是造成其产品质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要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水平,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技术特点,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在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上,企业还应当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比如,全面质量管理就是我国在70年代末成功引进的一项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对加强我国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内一些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也根据自身的生产、技术特点,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国家对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都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在国务院于199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企业“要继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降废减损活动”,“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运转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管理创新”。“要借鉴国外企业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技术进步,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根本性措施和重要途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一是要面向市场,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目标,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科学技术研究,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全面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二是要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我国产品质量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多数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工艺陈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关键设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左右,机械工业技术装备大体只相当于国际上六七十年代的水平,只有少数达到发达国家80年代以后的水平。落后的技术装备、落后的生产工艺,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企业在开发、生产有市场需求的产品基础上,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更新、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打下扎实的技术基础。

三、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是我国国内的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在即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这些标准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是组织产品生产、检验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技术依据。企业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高低,决定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如果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低,即使产品100%合格,在市场上也不会有竞争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于要照顾到全国和全行业的平均水平,标准不可能定得很高;国际标准也不是产品质量的最高标准。企业要增强自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就不但要使自己的产品质量达到而且应当努力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对此,国家予以支持和鼓励。当然,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则必须达到。

四、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为鼓励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本条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奖励制度。本条规定给予奖励的条件,一是产品质量管理先进的。如企业或车间、班组、管理工作者个人在产品质量管理中,建立并实行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采用了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创造出先进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经验,对强化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作出了显着成绩的。二是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这是对产品质量的较高要求。即产品质量水平不仅在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而且要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对研制、生产这类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单位和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奖励的对象,既包括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在质量管理工作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着成绩的个人,即有关的管理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和工人等。对实施奖励的主体,本法未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发明奖励制度、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方面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根据内部奖惩制度的规定,对在产品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着成绩,增强了产品竞争能力,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的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如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提职、提薪等。当然,在市场经济下,对提高产品质量最好的奖励,还是来自市场的“奖励”(尽管这种奖励不是本条所说的奖励),即由于产品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提高,使生产者、销售者的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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