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法第九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九条内容如下: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是对不依法回避的处理的规定。
同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一样,海关法规定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海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的重要制度,是克服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措施,各级海关要认真执行,不能流于形式,或该回避的不回避,或相关应回避的人员以种种隐蔽迂回的办法,参与、介入和干扰正常的调查处理违法案件的活动,导致调查处理进行不下去或直接影响处理结果,这里也涉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的内容,相关的海关负责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发现应该回避,应及时采取措施,请示报告,安排回避。在海关进行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也要有专门的回避审查程序和环节。我国过去的行政办事程序中不太注意这方面的内容,这次修改海关法专门规定了这样一条,有关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照执行,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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