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240°c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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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XX驻军和XX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保护XX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

XX驻军会同XX特别行政区政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XX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XX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协助XX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XX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XX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人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XX驻军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以及非军事权益,应当依照XX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保护。

【释义]本条是关于XX军事设施的管理、保护的规定。

一、驻军和XX特区政府共同保护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XX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是指由XX驻军使用管理的训练场、仓库、军用通信线路和指挥、作战工程等。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御侵略、保卫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武装力量进行战备、训练、生活等活动的基本依托,同时也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因此,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对军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我国199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作了全面规定。但由于该法律不在XX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必须对XX特别行政区内军事设施的保护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保护XX的军事设施是XX驻军和XX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共同责任。因为XX防务虽属中央的权力,但做为抵御侵略、保卫国家安全而建在XX的军事设施,使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是当地驻军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另外,XX驻军对军事设施的管理、保护的要求只能限于内部,对社会和居民的要求,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因此,只有XX驻军与XX特别行政区政府相结合,共同负起责任,XX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才能得以有效的保护。

二、划定军事禁区

划定军事禁区是保护军事设施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所谓军事禁区,是指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而划出的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区域。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XX驻军会同XX特别行政区政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XX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应当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将军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区域划定为军事禁区。第二,禁区的划定,不但对XX驻军及其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也对居民乃至整个社会作了严格规定,因此,军事禁区的划定,必须由XX驻军与XX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进行。第三,为了有效保证军事设施的安全,军事禁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必须由XX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示全XX居民,家喻户晓,自觉遵守。

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主要是驻军的责任,同时,XX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应当协助XX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1999年12月20日XX回归后,对XX驻军使用管理的军事设施如何保护,XX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根据本条规定拟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XX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XX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没施的行为。这一款规定了对进入军事禁区的限制和军事禁区警卫人员的权力。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船舶、飞行器进入军事禁区是维持军事禁区正常秩序,保证其安全的最基本的措施。因此,进入军事禁区必须经过批准。“XX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包括地方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批准均不得进入军事禁区。进入军事禁区的批准权在XX驻军的最高指挥官或其授权的军官。XX驻军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进出军事禁区虽然不需要批准,但也必须有军队制发的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文件,以确认是否是XX驻军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是指XX驻军派出的负责军事禁区安全的执勤人员。警卫人员对于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有权采取措施直到使用武力予以制止。

XX驻军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以及非军事权益,应当依照XX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保护。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并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海洋资源等自然物。文物是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庙、石刻等;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所谓古迹是指古代留传下来的建筑物或具有研究、纪念意义的地方。非军事权益是指在军事禁区内的包括通行权、专用地、核准墓地、政府设施和已注册作为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地点。XX驻军应当依照XX法律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和非军事权益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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