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最新全文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 126°c 2024-11-12

效力位阶:地方性条例

颁布单位: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6-05-27

施行日期:2016-06-01

时 效  性:有效

2024年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最新全文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2016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公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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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20万元。

第四条 设定罚款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罚款幅度。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对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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