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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链让员工拉会员缴保证金属于传销吗?

网友海南-海口刑事案件 2021-12-20 01:30:48
问题描述:我想请您判断一下是不是非法传销,某公司是做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链的,在海南有自己的保税仓,他们的(加盟代理)招商模式是:开创业店要交998的加盟保证金,一年内业绩达到10万或者招一个人开通创业店998可以全额返还,从招第二个人开始,按照998的60%也就是600,销售商品收益是60%。开旗舰店的话,要交19800的加盟保证金,一年内业绩达到200万元可全额返还,或者招别人来开旗舰店,前三十个交的19800加盟保证金都可以全返还到自己手中,从招第三十一个开始,按照19800的90%也就是18000(9000+9个招创业店可以全返名额),销售商品收益90%。如果是旗舰店招人开创业店,前三十个交的998加盟保证金返还到自己手中,从第三十一个开始按照998的90%计算,也就是900。销售商品收益90%,销售管理收益30%(90%-60%)。 他们的跨境电商平台会员模式是这样的:v1是新用户注册就是v1可享受优惠,邀请别人来平台注册成团队,团队业绩达到5万,或者是你邀请的当中有三人实际下单完成订单就能升为V2,商品收益10%;当团队业绩达到20万或者是邀请的人当中有三个v2,就能升为v3,商品收益15%;当团队业绩达到40万,或者邀请的人当中有三个v3,就能升为v4。 我有问过内部的员工,解释说:比如你是19800,我通过你的推荐做你那个19800,利润归你,然后我再去推广一个19800利润归我,招商利润就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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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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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颖慧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1-12-20 01:32:28
    涉嫌传销。参考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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