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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大,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有原则性分歧,并且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不一致,人民法院没有调查收集证据就不能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审判员一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吗?

网友厦门-思明区诉讼仲裁 2024-12-13 20:37:25
问题描述: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大,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有原则性分歧,并且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不一致,人民法院没有调查收集证据就不能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审判员一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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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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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12-13 20:3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然而,在您的描述中,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大,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有原则性分歧,并且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不一致,人民法院没有调查收集证据就不能查明案件事实。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条件。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审判员一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综上所述,对于您描述的案件情况,不适用审判员一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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