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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盈利性副业

网友沈阳-沈河区综合领域 2024-12-09 22:44:33
问题描述: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允许从事盈利性副业,例如入股某企业等。但在如今的网络新业态下,很多新职业应运而生,比如UP主、网络写手等,对于公务员可否从事上述职业,说法众说纷纭,一种说法认为如果有收入就是盈利性,不被允许;另一种说法认为此为公务员凭自身能力挣到的个人性质的合法收益,是被允许和鼓励的。请问一下律师同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在如今的网络新业态下,又如何界定公务员不被允许从事的盈利性副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柯金金律师头像
    柯金金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2-09 22:46:13
    营利性副业的定义和范围营利性副业是指那些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服务、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在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1。这些活动通常涉及直接的经济收益,如利润、佣金或投资回报。
  • 龚军皓律师头像
    龚军皓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2-09 22:46:39
    针对网络新业态下的新职业,如UP主、网络写手等,其核心在于是否构成“营利性活动”。判断的标准并非单纯看是否有收入,而是看该活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即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涉及商业运作、广告宣传、商业合作等。如果公务员从事的活动具有这些特征,那么无论收入多少,都应视为盈利性活动。
  • 吕晓覅律师头像
    吕晓覅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2-09 22:47:05
    您好,如果和工作职业无关并和自己的工作不会产生关系,比如说外卖,网约车一般都可以,但是如果和自己的工作有关或者有利益关系,比如自己工作管理的企业或者相关行业,一般不被允许。你可以向你的单位申请审批或者报备你从事的副业,经过单位的许可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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