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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退休通过法考,实习无法缴纳社保

网友海南-三亚综合领域 2024-12-06 16:21:34
问题描述:

司法局领导您好!本人因伤病原因从部队退休,36岁,自学通过法考,想在三亚或乐东寻找律所实习,因已退休,无法继续缴纳社保。了解到,提交实习审查时,需要提交相关社保缴纳证明,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正常实习不提交相关证明?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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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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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12-06 16:23:14
    根据您描述的情形,您可以参考海南省律师协会发布的历次通知内容,如《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的通知》。 网址:http://www.hainanlawyer.org/news_show-6135.html。 其中,相关规定是:“七、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向省律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份(附件2);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需备案页,2019年以前取得证书的需提交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实习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海南省户籍的实习人员还应提交海南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在办理中请提交承诺书); (六)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接转证明;具体办理可咨询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四个工作站; (七)无其他职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企事业单位辞职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辞职或解聘(离职)证明;公务员辞职的,提交上级(或有管理权限)人事组织部门的辞职批复及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部队转业的,需提交转业证、转业令或转业批复; 2.辞职或毕业超过半年的除相关证明外还需提交无业证明,无法办理的由申请实习人员书面承诺无其他职业,律师事务所核实并加盖律所公章; 3.离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 (八)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托管到海南省内的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如在办理中请提交承诺书); (九)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六)(七)(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同时提交其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是本单位正式聘任人员,人事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工作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实习的证明一份(加盖人事组织部门公章),从事教学工作的还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教授具体法律课程的课程表一份(加盖教务处章); (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应当主动报告曾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并提交遵守从业限制的承诺;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上述规定中未提及社保证明,但要求“离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您也可以拨打海南省律师协会电话0898-66161299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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