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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事纠纷、一网友以男扮女装污染社会为理由公开侮辱并羞辱某人,这合理吗?

网友唐山-路北区互联网纠纷 2024-12-02 16:35:35
问题描述:

网络民事纠纷、一网友以男扮女装污染社会为理由公开侮辱并羞辱某人,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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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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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亮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2-02 16:3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遇公然侮辱的情形,可以报警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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