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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和B女士于2015再市南区购入一套商品房,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房屋共有产权转移如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起诉的话,我们是需要赔偿10%吗

网友青岛-市南区房产纠纷 2024-11-02 12:40:01
问题描述:A先生和B女士于2015再市南区购入一套商品房,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首付和每月贷款都是由A进行还款,目前是已结清的状态。房产证上面共有情况写的是按份共有A先生90%B女士10%,这种情况下,我们想把权利人改成A先生全部持有,如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起诉的话,我们是需要赔偿10%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袁珈律师头像
    袁珈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2 12:41:41
    既然双方约定了女方占10%,如果双方分手,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要补偿女方10%。
  • 许泰律师头像
    许泰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2 12:42:07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分割,一般按相关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 周子寒律师头像
    周子寒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2 12:42:33
    您好,如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起诉的话,你们需要补偿房屋的10%,因为需要按照房产证分割。
  • 王桐珊律师头像
    王桐珊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2 12:42:59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如果A先生选择起诉,那么根据房产证上的共有比例,A先生很可能需要向B女士支付房产价值的10%作为赔偿。 因此,建议A先生在起诉之前先与B女士进行充分的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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