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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子,合同中写明非租客人为损坏,家用电器坏了,由房东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现在热水器各个地方都在漏水,找房东维修,房东称房子给租客的时候都是好的,他们不负责,让租客自己维修,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采取法

网友郑州-中原区房产纠纷 2024-12-13 20:44:57
问题描述:

承租房子,合同中写明非租客人为损坏,家用电器坏了,由房东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现在热水器各个地方都在漏水,找房东维修,房东称房子给租客的时候都是好的,他们不负责,让租客自己维修,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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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丁力律师头像
    丁力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2-13 20:46: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因此房东应当履行其维修义务。
  • 李永良律师头像
    李永良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2-13 20:4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蔡思迪律师头像
    蔡思迪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2-13 20:4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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