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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母亲监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000元,变更监护权

网友济宁-汶上县婚姻家庭 2024-11-02 12:32:33
问题描述: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汶上县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婚生长女次女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父亲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的长大,次女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父亲在外地一直忙于自己的事业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母亲监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000元,变更监。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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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王桐珊律师头像
    王桐珊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2 12:34:13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一致后签好变更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刘芷倩律师头像
    刘芷倩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2 12:34:39
    如果次女已满8周岁,且次女愿意跟随母亲生活,那么法院一般会准备次女的意愿,判决次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次女不满8周岁,母亲举证证明父亲不适合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等证据,同时证明母亲抚养对孩子更好。争取变更抚养权。
  • 王彤律师头像
    王彤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2 12:35:05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实现,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庄雅依律师头像
    庄雅依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2 12:35:31
    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汶上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并依法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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