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务背景:在A理发店充值,后A倒闭,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将卡转给了B理发店(目前剩三千元左右,当时收款方是个人账号)。B理发店要求再在店里充钱才能继续用,又充了100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 B 店已退 1000 元,但认为另外三千多元的退款不应该找他。 2. 转卡沟通证据(按时间先后): 1. 通过微信联系 A 店约理发时间时,该微信账号反馈“你的卡去B店地址用”(从此时开始,这个账号都在 B 店手里,之后也是通过这个账号约理发,至少持续了 5 个月) 2. 第一次到店理发当天,发生上述背景的沟通后,B 店通过同一个微信账号发送 A 店系统内余额截图(不全,能看到金额)。 3. 之后某次消费时,B 店开具纸质证明,文案说明 A 店的卡在 B 店可用。有红章、店长签字,但章子的文字只有店名 分店名。 3. 疑问: 1. 目的是退费三千元,诉讼的被告需要有谁,可以怎么获取到? 2. 应该属于消费维权还是合同纠纷? 3. 诉讼应参考哪些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