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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了一块地一共花了6万,过了一段时间后面卖家说不卖了,卖家找了律师,后面我家找了法院拿回6万元,结果法院拿了1万,这是啥道理

网友鞍山-铁东区诉讼仲裁 2024-10-26 12:23:38
问题描述:我家买了一块地一共花了6万,过了一段时间后面卖家说不卖了,卖家找了律师,后面我家找了法院拿回6万元,结果法院拿了1万,这是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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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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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惜颜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0-26 12:25:18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交纳诉讼费用,该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由此可计算您的诉讼费用应低于您所提及的1万元。在对交纳费用存疑的情况下,您可以:1.收集保存交纳1万元费用的转账记录、收据等原始凭证;2.向法院求证缴纳的具体是哪些费用;3.根据缴纳费用明细进一步判断收费是否合理;4.如收费确实不合理可先和审理法官进行沟通,如未得到合理解决,可进一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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