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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从4月1日到10月23日向第三者转账现目前我提起诉讼了。我担心我前夫这个说法。我会不会败诉

网友天津-南开区诉讼仲裁 2024-10-26 12:17:32
问题描述:我与我前夫10月23日拿的离婚证。10月24日,我答应我前夫从4月1日到10月23日向第三者转账。我前夫的说法是他是向第三者借的钱。但是这个钱在8月份他说过,当时说的没有现在那么多。现目前我提起诉讼了。我担心我前夫这个说法。我会不会败诉。他们万一现在伪造一份借条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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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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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10-26 12:19:12
    首先,关于借款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你的前夫主张存在借款关系,他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比如真实的借条、转账记录等。如果借条是伪造的,那么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 其次,关于借条的伪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等行为是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如果你的前夫和第三者伪造借条,企图通过诉讼来侵害你的合法权益,他们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最后,关于你是否会败诉的问题,这取决于你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如果你能够证明借款关系不存在或者借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你就有可能赢得诉讼。因此,建议你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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