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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对方律师涵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房屋,我接到通知的第2天我就搬离到妹妹家借宿,并腾出房屋,合同没有续签,为什么还要我支付房租

网友昆明-西山区合同纠纷 2024-10-24 15:31:14
问题描述:我在2013年1月31日以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一份(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个人类))合同期一年,由于家庭我个人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两个体弱多病的父母,个人收入不能支付高昂的房租,经常拖欠房租,经常拖欠半年房租,至到2019年7月1日拖欠房租超过6个月,于是接到对方律师涵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房屋,我接到通知的第2天为了配合,我就搬离到妹妹家借宿,并腾出房屋,以为这件事就结束啦;至到2024年10月17日我的银行卡我微信被限制使用,我才发现被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局告到西山区法院并采取行政裁定,并且要我支付48196.8元的房租费,我明明已经搬离了房子,并腾出房屋,合同没有续签,为什么还要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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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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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元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0-24 15:32:54
    首先,对方已经通知你方限期搬离房屋,你方已经搬离的,无需支付后续房租,但可能涉及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实际解除且未办理退房手续的问题,建议你方发给你方要求你方限期搬离房屋的证据,以及你方搬走的证据材料。 其次,需要确定西山区法院采取的具体是什么措施(你所说的行政裁定具体指的是什么,文书内容是什么?),是保全措施还是强制执行? 最后,若是法院还未进行审理的,收集你方已经根据对方通知实际搬离房屋房屋的证据进行抗辩。若是法院未通知你方开庭就已经进行了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你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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