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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发表白墙并写明我的名字与学校,传播范围很广,诽谤我没有做过的事,是我在学校的名声与声誉收到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及使得对方收到处罚吗
网友
潍坊-坊子区
人格尊严
2024-10-21 15:20:18
问题描述:有人发表白墙并写明我的名字与学校,传播范围很广,基本全校人都看到了,诽谤我没有做过的事,是我在学校的名声与声誉收到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及使得对方收到处罚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吴昊律师
回复于2024-10-21 15:21:58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人格权受到侵害,你需要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你合法权益的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学校及相关部门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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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2024年互助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最新版全文
实施日期:2024-07-25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最新版
实施日期:2021-01-01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最新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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