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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无钱缴纳社保税务局能找公司征收公司应缴的部分社保吗

网友北京-延庆区劳动纠纷 2024-10-10 15:47:07
问题描述:律师您好!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了,当初入职是公司与我签了协议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情形走不了被迫离职,我今年找公司给我补缴社保公司不答应,我向社保稽核科与税务局投诉,行政机关责令公司给我补缴,但我现在家庭困难没有钱缴纳个人部分,本来是公司为了减少用工成本逃避给我缴纳社保是公司的过错,我想与公司和解让公司把补缴社保的钱以补偿金形式补给我个人去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司还可以免交滞纳金,公司不与我和解,我现在怎么办?我现在没钱交个人部分我能让税务局找公司缴纳公司应缴部分与承担几年未交社保的滞纳金吗?如税务局能找公司缴纳公司应缴部分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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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孟俊钦律师头像
    孟俊钦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0-10 15:48:47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对缴纳社保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达成的以其他方式支付的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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