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诈骗,并指挥他人虚假诉讼能否通过该录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重申或者其他方式来让我拜托该案件困扰
网友东营-垦利区诉讼仲裁
2024-09-27 15:16:34
问题描述:2020年我公司老板授权我在甲公司处转让一矿山,至我公司名下,未完成转让款支付。 2021年7月21日,一个范姓政府官员声称,甲公司因向乙借款,至今尚欠本息金额2807666元,因我公司尚欠甲公司矿山转让费,现甲乙双方协议将甲公司欠乙债务,转至我公司老板名下,需要签三方债务转让书。因当时的矿山转让协议是我签的,现在要求我也必须签字,并向我承诺仅作为“鉴证人”,以后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并承诺债权人不会起诉,不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并指定必须签在共同债务人处,否则该合同作废。老板在得到该政府官员不起诉的承诺后,也向我施压,我出于无奈签字。 2023年债权人乙,以欠借款为由,起诉要求支付债务2807666元。在老板操作下不让我出庭,一审判输,我要求上诉,我老板因怕得罪该政府官员,不允许我上诉。后在该政府官员与我老板沟通下,达成协议以毛砂低价支付1460110.10元。 2024年债权人乙申请强制执行,后在该政府官员在得知我老板有银行股权后,与我老板二次达成协议,2024年6月,抵押银行股权200万给债权人,该政府官员称在签订该协议,债权人自动撤案,我们照做。结果至今未撤案。 2024年7月,我电话咨询法院执行局,法官告知并不知道我们之间有债务支付事实,并说明被告无权上交证据,只能要原告上交证据。 2024年8月,在与甲公司人员对账时,得知2807666元为该官员在其转让矿山所占的45%的股份的本息合计金额,非甲公司向乙借款,甲乙双方也不存在借款行为。 我现在有8月份与甲公司员工对账的聊天录音,我认为该官员,通过幕后指挥,编造债务合同,并让乙用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构成了虚假诉讼 行为。我想问一下,能否通过该录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重申或者其他方式来让我拜托该案件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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