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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黄谣对我的生活严重影响甚至让我不想活了他们拿一张照片到处传

网友大同-平城区人格尊严 2024-09-24 11:45:50
问题描述:被造黄谣对我的生活严重影响甚至让我不想活了他们拿一张照片到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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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9-24 11:47:30
    被造黄谣后,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民事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造黄谣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如果存在PS照片等行为还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公民有权请求造黄谣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行政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黄谣者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 刑事法律依据: - 侮辱罪、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情节的,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在网络中传播的图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且行为人具有传播行为,那么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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