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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别人财物损失金额达到1000—2000、故意毁坏别人财物,对方威胁恐吓要杀人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网友海东-平安区损害赔偿 2024-08-20 11:18:15
问题描述:故意毁坏别人财物损失金额达到1000—2000、故意毁坏别人财物,损失金额在1000—2000 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怎么算,不要对方赔偿,有没有其他方法让对方受到处罚,另外对方威胁恐吓要杀人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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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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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长浩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20 11:19:55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因此以损坏他人公私财物,没有达到刑事立案定罪标准的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属于寻衅滋事,可以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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