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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赔偿被告动手打了我两次并且在此过程中损坏了我的手机 并且打人的母亲说我精神不正常 谈恋爱期间一直逼迫我吃避孕药

网友济南-市中区损害赔偿 2024-08-13 15:32:18
问题描述:2024年7月22日,与桑浩然发生口角在稷下南24号楼2单元302后被告动手打了我两次并且在此过程中损坏了我的手机 有他打我的视屏与录音让我头部疼痛身体青紫 脸部肿痛 被告手机里有我的色情裸体视屏 并且支付宝曾勒索我两千元未果 说不会让我好过报警后齐都镇北区分局一直在吼我并且说从六点等到九点催促我 他打我我抓了他警察断定为互殴 我坚持是正当防卫赔偿和解的时候说一千我说我不同意 警察说他是个学生 一千很多了 并且打人的母亲说我精神不正常 谈恋爱期间一直逼迫我吃避孕药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夏冠尧律师头像
    夏冠尧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13 15:33:58
    如果警察不立案,可以到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于伤情,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 黄埔楠律师头像
    黄埔楠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13 15:34:24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打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关于正当防卫与互殴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包括视频、录音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警方在调查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认定。
  • 林山律师头像
    林山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13 15:34:50
    你好,故意殴打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特定身份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你如果对协商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任何一方均可以起诉或者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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