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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周边公共区域使用权底商是否有权在自己店铺门口对公共道路进行占用?如无权占用是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网友济南-历下区损害赔偿 2024-08-07 12:37:04
问题描述:济南市历下区CBD片区建设的多为街区式小区,目前小区周边一圈为设置的盲道、人行道等公共道路设施,存在个别底商(以饭店、餐厅为主)私自占用此类公共道路设施规划停车位,导致路面损坏及道路阻塞,请问此类底商是否有权在自己店铺门口对公共道路进行占用?如无权占用是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社区居民应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如何追责?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彭志丹律师头像
    彭志丹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07 12:38:4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违法占用公共区域的,归城乡规划部门管。根据相关规定,发现违法占用公共区域行为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反应,由物业出面制止,同时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整改。
  • 马厚策律师头像
    马厚策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07 12:39:10
    解决途径:1、向所属片区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要求恢复道路原貌;2、对于已损坏的设施,根据道路产权或归属部门由他们进行维修维护。
  • 萧敬寒律师头像
    萧敬寒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07 12:39:36
    商家无权对自己店铺门口的公共道路进行占用,‌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禁止占用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路等地方摆放货物、‌设施等,‌以及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摊位、‌展示区、‌广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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