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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因人肉站位引发,被告方多次倒车逼退原告。上述情况是否违法,违反哪些法律条文。如何维权

网友上海-杨浦区交通事故 2024-08-06 13:54:10
问题描述:原告方因人肉站位引发,被告方多次倒车逼退原告。双方争议期间对方家属携带大型犬(金毛)到达现场,原告方口头表述怕狗,被告方无视(将狗硬拽到原告边理论),后被告方报警。(警察到场调节过程中双方争执,原告方表述怕狗被告方为什么要拽过来。被告方反馈人会咬人狗不会咬人等,并且告知现在狗有没有咬你等)警察给予警告。上述情况是否违法,违反哪些法律条文。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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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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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8-06 13:55:50
    “人肉”占车位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双方如果在公共场所内发生争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就违法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车主在道路或停车泊位遇到“人肉”占车位的情况,切莫冲动行事,避免意外发生。可向交警反映,说明事发的详细位置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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