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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冻结公告发布的时候已经怀孕,在村里分配方案确定时还未出生,这个时候胎儿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网友烟台-牟平区征地拆迁 2024-07-09 13:07:05
问题描述:在征收冻结公告发布的时候已经怀孕,在村里分配方案确定时还未出生,这个时候胎儿能获得征地补偿吗?我看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都转发过类似支持的文章,请各位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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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欧阳昔律师头像
    欧阳昔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09 13:08:45
    你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各地的实务作法并不一致,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征地补偿办法等确定。建议与土地征收主管部门沟通、协商。
  • 许凤如律师头像
    许凤如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09 13:09:11
    胎儿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然而,‌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 柯金金律师头像
    柯金金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09 13:09:3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胎儿的拆迁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可以成为补偿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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