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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确权1.如何将这块地继续为乙所使用2.如何将乙头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撤销或使其无效

网友长治-潞州区征地拆迁 2024-07-03 12:40:30
问题描述:村委会队长甲先前抢过村民乙手里的承包土地证,80或者90年代的土地承包手册,组织上有确权土地是村民乙家的。将乙的土地承包证给乙时,乙打开发现里边的土地没有天志这块地,于是问队长甲,队长说你不要我就给别人了。后面乙才知道是登记到队长甲的亲兄弟——丙的承包手册上了。乙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一开始是乙家所使用的这块土地,怎么就变成了乙名下的了。 后面,队长甲卖掉了该土地上的乙所种植的几株长了十几年的大树,所得钱款6万多元。被乙发现后,队长甲口头给一百元承诺说后面会补偿给你的。直至现在,仍未收到任何补偿。后面乙继续在该块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期间不断遭受丙的破坏。当丙种下槟榔苗时,乙发现丙重新种下的槟榔苗是乙之前买的那些槟榔苗,于是乙拔掉对方所种下的槟榔苗。对方报警,现在乙被列为嫌疑人,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目前想问的是,1.如何将这块地继续为乙所使用2.如何将乙头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撤销或使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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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叶楚枫律师头像
    叶楚枫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03 12:42:10
    根据您描述的情形,关于问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您可以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即如果您不服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您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您可以拨打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进行咨询。 关于问题2刑事案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辩护,如果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您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进行具体咨询,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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