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丈夫和我年轻时共同生儿育女的老宅不在属于我了吗,2024年6月30日政府偷偷的把我的房子拆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没有办法拿回我居住多年的土地了吗

网友海南-文昌征地拆迁 2024-07-01 13:05:36
问题描述:我的丈夫和我年轻时共同生儿育女的老宅不在属于我了吗,2000年时候我大儿子搬出去住,小儿子和我住在老宅,他们把原先我和我丈夫的房子拆了,我和我丈夫凑钱帮小儿子一起建了一间小洋房和两间我和我丈夫住的房子,我的丈夫在2013年过世了,当时我也达到70岁的高龄,在那时我和我的小儿子一起居住在老宅,我信任他,他孝敬我,我丈夫过世后,土地权归到了我小儿子名下,在2021年,我和小儿子一家发生了争吵,他们不在赡养我,他们还殴打我,到了2023年政府征地,我已经告知政府,征收存在问题,告诉村里村干部,可是他们依旧不理会,征收款还是依旧发放给小儿子,他们不赡养我,我也告知政府,我的房子不能拆,拆了我就没有住的地方了,政府没有处理结果,2024年6月30日政府偷偷的把我的房子拆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没有办法拿回我居住多年的土地了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聂小龙律师头像
    聂小龙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7-01 13:07:16
    首先,土地权确认到你小儿子名下,从法律层面上看,这个土地属于你小儿子所有,你有异议,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因此,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有确定权,也即为确权机关。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其次,你小儿子殴打和不赡养你,你可以寻求警察或者村委会的帮助,请求他们组织调解一下;如果调解不下来,你可以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走司法途径要求你的两个儿子对你尽赡养义务;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 最后,你房子被强拆的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给书面答复,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以走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以看出,当面对违法拆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及时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征地拆迁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