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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房屋要被政府拆除如何赔偿;我一楼的房屋,后来经环境的改善,改变成门面用了,现在政府要征用拆除,应该如何赔偿呀,程序怎么走。评估公司偏向拆迁方怎么办
网友
邢台-信都区
征地拆迁
2024-06-19 10:44:34
问题描述:一楼房屋要被政府拆除如何赔偿;我一楼的房屋,后来经环境的改善,改变成门面用了,现在政府要征用拆除,应该如何赔偿呀,程序怎么走。评估公司偏向拆迁方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彭志丹律师
回复于2024-06-19 10:46:14
您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上述规定,征收应该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评估有偏差可以请求申请复核评估,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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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实施日期:2011-01-21
2024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新版全文
实施日期:2011-01-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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