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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做小红书账号,现在成立公司不加我为股东,也不签合伙协议

网友杭州-上城区公司经营 2024-06-05 16:27:15
问题描述:

你好。我对象与她的两个同事合伙做了一个小红书账号,她负责视频剪辑以及其他杂务,一开始约定好要给予10%-20%的分红。从2023年8月左右,这个账号开始盈利,并且分发基本工资,到2024年2月左右,拿到第一笔分红。但是,另外两个人在2024年1月初,成立公司并且把我们做的账号绑定在公司名下,没有告知我,也没有我的股份,现在我跟他们沟通这件事,想签订一个合伙协议,他们也不想签,请问我该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庄雅依律师头像
    庄雅依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05 16:28:55
    建议你对象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你对象和两个同事合伙做小红书账号,由于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你对象需要举证证明合伙经营的合意以及入股和分红情况。
  • 刘钘律师头像
    刘钘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05 16:29:21
    如果证据充分,你可以起诉对方行为的给付,签署合伙协议;如果胜诉不能,或者你可以行使解除合伙协议的诉;如果还是胜诉不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起诉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缴纳等。
  • 杨晨律师头像
    杨晨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05 16:29:47
    应该签个协议,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际韧律师头像
    际韧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6-05 16:30:13
    你好!之前合伙股份及分红没有进行书面约定确认,日后维权比较困难。建议还是协商处理,如成为公司股东需要实际出资,作为股权激励可不实际出资,但享有激励股权分红收益。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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