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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户转人个银行卡,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太原-迎泽区公司经营 2024-06-03 14:26:2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公司做销售主管,每次公司用公户把客户的安装费,招待费等其他费用,转入我个人银行卡,我取现金在给客户,对应的没有发票收据,这个对我以后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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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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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6-03 14:28:02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如未依法开具发票并纳税,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稽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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