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离婚了做公证后卖房子需要对方签字吗

网友本溪-平山区婚姻家庭 2024-04-01 10:15:12
问题描述:离婚了过错方是对方,已经在公证处公证了房子归我,对方也签字了,但是房产证的名字是两个人的,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签合同的时候需要对方过来签字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赵晨祥律师头像
    赵晨祥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4-01 10:16:52
    您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买卖房屋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共有人一般需要共同到场,如果房本没有更名,可能需要其到场共同办理,建议详询登记机构。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