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女方反悔不结婚了这彩礼能请求法院要回吗

网友宁波-江北区婚姻家庭 2024-03-19 10:03:34
问题描述:未打结婚证,男方给了彩礼,女方反悔不结婚了,这彩礼能请求法院要回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刘芷倩律师头像
    刘芷倩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3-19 10:05: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彩礼三金一般理解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果已经领证、已经同居、没有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赠与完成,女方不具有返还彩礼的法律义务。相反,前面3个条件任一个不具备,男方均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