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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不承认我每月工资四千元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网友嘉兴-嘉善县劳动纠纷 2024-03-15 10:18:21
问题描述:18年11月入职,21年2月离职,每月不发工资,只有我打电话预支了才给我一千左右,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不承认我每月工资四千元,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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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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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天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3-15 10:20:01
    你好,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具体是: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等。劳动者维权之前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给你解决问题的建议是:一是与老板采取沟通协商方式,要回欠你的工资。或者,让老板给你打欠条,然后,以欠条为证据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沟通协商,老板即不给你结算拖欠工资,也不给你打欠条。请你固定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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