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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人进行电话辱骂并捏造事实怎么办

网友许昌-建安区人格尊严 2023-12-14 11:08:15
问题描述:对本人进行电话辱骂,报警之后不了了之,动手打人说,情节较轻,对本人直系亲属进行辱骂,干扰本人正常生活,捏造不良事实,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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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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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芷晴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2-14 11:09:55
    您好!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您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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