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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价值法院如何确定

网友泰安-泰山区婚姻家庭 2023-11-15 09:52:37
问题描述:准备起诉离婚,我们夫妻共有两套房:其中一套超过三十年楼龄的老房子,另一套只有三年楼龄的新房,如果分割房产那两套房的价值法院如何去判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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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弈劭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1-15 09:54:1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涉及分割你们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您所述的两套房产的价值,一般先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若是无法协商的,法院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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