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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伤害子女构成犯罪的将丧失被赡养的权利吗

网友渭南-临渭区婚姻家庭 2023-11-02 09:37:17
问题描述:我是刚刚成年的人,我知道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是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我有证据我父亲在我未成年阶段管教我时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我有严重的心理精神损伤,可能导致了我患有精神疾病构成虐待罪,我父亲对我的管教行为我母亲在我十七岁时已经为了保护我而跟他离异,还有,我父亲在我十二岁时出国做生意并且没有委托别人监护我,在国外做生意期间也没有支付我的抚养费,请问我为了追求公平以及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我听说我父亲对我的上述两种情况尤其是如果伤害我真的构成了犯罪,他将丧失被赡养扶助的权利才公平,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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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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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奕宏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1-02 09:38:57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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