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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怎么弄

网友青岛-市北区婚姻家庭 2023-09-25 09:49:05
问题描述:感情不和,要求离婚,需要帮助离婚,离婚离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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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萧敬寒律师头像
    萧敬寒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09-25 09:50:45
    您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您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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