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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名義要其投資21000元我可以以詐騙罪告對方嗎

网友中山-东区刑事案件 2023-09-11 09:39:29
问题描述:對方以投資理財名義要其投資21000元,現還有147000元未歸,我可以以詐騙罪告對方嗎?詐騙罪可以從去年投資開始到現在才去報案?詐騙罪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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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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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3-09-11 09:41:09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您描述的问题,诈骗罪一般要求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您所述的情况是否属于诈骗行为,需要看对方有没有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建议您报警处理。诈骗罪的时效,只要达到立案标准,5年内都可以报案。您说的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的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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