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网友信阳-平桥区建筑工程 2023-11-08 09:32:41
问题描述: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李琴律师头像
    李琴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1-08 09:34:21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