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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如何办理

网友三门峡-湖滨区婚姻家庭 2023-11-06 08:45:27
问题描述:集体户口如何办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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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昕泽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1-06 08:47:07
    集体户口办理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持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户口,最后返回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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