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婚假为十一天至十三天,包括法定婚假一至三天,和江苏省额外增加的十天婚假。婚假期间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期间。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